8846威尼斯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7浏览次数:179

1.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如: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和各种教学资料等。
2. 教学档案管理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和系三级机构组成。教务处和各系部均应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系部负责收集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实践性教学资料、教学活动记录等,并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一般在学期末和学年末)和归档项目上交档案,教务处相关人员按照教学档案目录逐一验收。
4. 教务处负责收集和按规定时间保存教学档案(如:下发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等)以及各系上报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5. 教务处按照学院的统一规定,分学年和教学周期向院档案室移交教学档案。
6.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妥善保管、防止档案霉烂、人为损坏或流失等。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等设施。
7.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室以及所保存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管理记录。
8. 借阅教学档案,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同意,并填写《教学档案借阅登记表》,说明借阅的事由和借、还日期。借阅人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折页、涂改、画线、圈点、剪贴。
9. 查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教务处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档案管理人员下架、开卷。借阅和查阅过程中,造成档案损坏、损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