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46威尼斯做好2016-2017学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4浏览:78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8846威尼斯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段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登录方式
今年我院的数据平台采用网络版采集数据。
登录方式1:学院官网进入个人OA系统,点击右侧“数据采集平台”。
登录方式2:校内网址http://172.30.8.101:9393/
登录方式3:校外网址http://218.22.191.82:9393/
进入数据平台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用户名:教工号,密码:1,请第一次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全院在编教职工和外聘教师均须填报。
三、采集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集分两次采集信息。第一次采集“数据源表”信息,由人政部、各系部、教师本人,于9月8日前完成“数据源表”采集、审核工作;第二次全院采集,各系部、各部门按照“安工职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登录网站填报数据,9月22日前完成全院数据采集、审核工作。
本次采集,各系部、各部门指定数据采集员1-2名,负责系部、部门数据的采集、组织工作。数据审核人1名,负责本系部、部门数据审核工作,原则上审核人为本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系部、各部门数据采集员原则上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如确需变动,请于830日前将本系部、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名单报质控处。
四、采集原则及要求
(一)各部门按照《8846威尼斯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管理办法》(见附件2)中数据采集的原则与要求认真填报本部门的数据。
(二)仔细阅读每项数据的说明和注释,数据平台和群文件中有每个数据项的详细说明。
(三)全院每位教职工和外聘教师都必须登录平台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教工号为教务系统中的工号。
(四)本次数据采集不作要求的部分均只采集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后两年的相关信息,涉及到五年制前三年的信息(如学生、课程、教师授课等)均不填。五年制后两年的学生信息填写时,五年制的四年级对应两年制的一年级,五年制的五年级对应两年制的二年级。
(五)凡是涉及生均值的数据项,各部门填报时参照《教育部8846威尼斯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对所填数据进行计算。
五、填报要求
(一)V2.17版数据表格中的部分数据是由V2.16版平台导入的,因此各部门对照注释说明对数据表格信息进行核对、修改、补充。
(二)为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部门所管理的相关数据,由数据发生岗位工作人员填写。学院领导、教师等个人信息由本人亲自核对、修改、补充。
(三)数据采集过程中,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交叉和关联数据,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填报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
(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认真审核,对本部门所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数据采集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系部、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采集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附件1:安工职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一览表
附件2:8846威尼斯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管理办法
 
 
8846威尼斯质控处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8846威尼斯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
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数据表名称
负责部门
协助部门
1
基本信息
1.1名称
党政办公室
 
1.2联系
1.3 2017年招生计划
招就处
 
1.4 2017年招生方式
1.5 2017年9月1日前在校生
教务处
培训部(最后两列)
1.6机构设置(数据源)
人政部
各部门、系部
2
院校领导
2.1基本状况
党政办公室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3
基本办学条件
3.1占地、建筑面积
总务处
 
3.2馆藏图书资料
图书馆
 
3.3阅览室、机房、教室
教务处
各系部
3.4信息化建设情况
3.4.1信息化建设概况
技术中心
 
3.4.2管理信息系统
3.4.3信息化工作机构及人员
3.5固定资产
实训中心
总务处(第一列)
4
实践教学条件
4.1校内实践基地
实训中心
各系部
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各系部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各系部、培训部
 
5
办学经费
5.1经费收入
5.1.1学费收入
计财处
 
5.1.2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5.1.3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5.1.4其他收入
5.1.5学校总收入中其他情况
5.2经费支出
5.2.1教学改革及研究
5.2.2师资建设
5.2.3其他支出
6
师资队伍
6.1校内专任教师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教师本人、各系部
人政部负责录入新进人员基本信息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6.1.2.1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2.2 校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6.2校内兼课人员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6.2.2.1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2.2校内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他情况
6.3校外兼职教师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6.3.2 校外兼职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6.3.2.1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6.3.2.2 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6.4校外兼课教师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6.4.2.1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6.4.2.2校外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自动汇总)
7
专业
7.1专业设置
7.1.1开设专业(数据源)
各系部
 
7.1.2专业带头人
7.1.3专业负责人
7.2课程设置(数据源)
各系部
 
7.3职业资格证书与社会培训
7.3.1职业资格证书
各系部
 
7.3.2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培训情况
各系部
培训部(最后一列)
7.4顶岗实习
各系部
 
7.5产学合作
7.6招生就业情况
7.6.1招生
招就处
 
7.6.2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自动汇总)
各系部
 
7.6.3上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8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8.1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
教务处
学生处
 
8.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教务处
各系部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学生处
各系部
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
招就处
 
8.5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教务处
 
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教务处
 
8.7评教情况
教务处
 
8.8奖助学情况
学生处
 
8.9重大制度创新
党政办公室
 
9
社会评价
9.1招生情况(自动汇总)
 
 
9.2就业率(自动汇总)
 
 
9.3社会(准)捐赠情况
党政办公室
 
9.4就业单位与联系人
各系部
 
9.5质量工程
教务处
 
9.6获奖情况
9.6.1学生获奖情况
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
 
9.6.2学校获奖情况
党政办公室
 
9.6.3学生社团、红十字会获奖情况
学生处
 
10
学生信息(扩展)
10.1 学生信息(扩展)
10.1.1学生基本信息(数据源)
各系部
招就处
10.1.2 学生就业信息
10.2辍学情况
10.2.1辍学学生明细表
教务处
各系部
10.2.2辍学情况汇总表(自动汇总)
10.3 学生社团
学生处、教务处
 
10.4红十字会
学生处
10.5志愿者(义工/社工)活动
11
新增数据项
11.1当年专业变动情况
教务处
 
11.2在校学生的地区、户口所在地及民族等情况
11.3复转军人、退役军人情况
11.4少数民族情况(自动汇总)
 
 
11.5 2017年开设专业
各系部
 
11.6 2017年新生名单
12
补充
12.1平台未尽事宜说明
质控处
 
13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质控处
 
14
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
质控处
 

 
 
 
 
附件2
8846威尼斯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实施常态管理、动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列入各部门日常工作计划。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报送须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从2018年开始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两次,第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前,第二次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控处。
第六条 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督查、协调、指导;
(二)负责状态数据真实性及有效性的审查;
(三)负责状态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审定。
第七条 质控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填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二)负责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
(四)负责状态数据的审核、合并、更新、统计分析;
(五)负责状态数据平台的日常维护;
(六)负责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
第八条 各部门、各系部主要负责各自状态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填报工作,部门、系部负责人为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本系部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和协调;
(二)负责本部门、本系部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本系部状态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九条 各部门、各系部须确定1-2名数据采集员负责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数据采集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质控处,以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数据采集原则与要求
第十条 数据采集原则
(一)即时填报原则。学院领导、部门、系部工作人员及教师等即时填报工作中所发生的数据。
(二)谁发生谁填报原则。部门、系部所发生的相关状态数据由该岗位工作人员填报,学院领导、教师等个人信息由本人填报。
(三)岗位填报原则。个人信息由本人填报、系部数据采集员核对,系部负责人审核;部门所发生的状态数据由本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采集,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要求
(一)原始性要求。须从数据产生的源头开始填报,采集最初始状态的数据,确保状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
(二)即时性要求。采取即时化的状态数据采集方式,各部门、各系部及工作人员须及时将本部门、本系部或个人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数据按照规范要求填入状态数据表,确保状态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性要求。须按照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字段及字段内涵、格式等要求规范填报。
(四)完整性要求。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的相关字段须填写完整,要尽可能全貌性地反映部门、系部及个人的实际状况及工作状态。
(五)准确性要求。各部门、各系部须认真学习状态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充分理解数据的内涵,确保状态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状态数据采集过程中,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交叉和关联数据,相关涉及部门须积极配合负责填报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所填状态数据须与“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状态数据采集不作要求的部分均只采集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的相关信息,涉及到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信息(如学生、课程、教师授课等)均不填。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的学生信息填写时,五年制高职的四年级对应两年制高职的一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对应两年制高职的二年级。
第十五条 涉及生均值的数据项,各部门填报时须参照《教育部8846威尼斯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对所填状态数据进行计算。
第四章 数据采集流程
第十六条 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采集时间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七条 状态数据采集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解。质控处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分解各部门、各系部的状态数据填报任务,统一安排数据采集填报培训。
(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集数据源表信息。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登录网站采集数据源表信息;第二阶段采集其余数据表信息,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登录网站填报其他数据表信息。
(三)数据初审。各部门、各系部数据填报完成后须由本部门、本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由系部审核。
(四)数据汇总。质控处负责数据整理、汇总,进行数据检测。数据检测中出现问题时,将数据表退回相应部门、系部,相应部门、系部应及时修改,重新审核。
(五)数据上报。数据汇总、检测完成后,质控处负责将数据平台报学院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教育部高职数据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质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