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378

8846威尼斯印发《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铜人社〔2010〕357号

 
 
                      铜人社〔2010〕357号                      
      
8846威尼斯印发《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
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制定了《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若干优惠政策》。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大学生 创业园 优惠政策 通知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铜各高校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
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若干优惠政策
 
一、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免费接受专家创业辅导。
二、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己创业或合伙经营,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属于我市“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可享受每人4000元的创业补助。
三、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业的,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立项资金扶持外,根据项目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确定资助等级,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入园企业(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三年内按规定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场地租赁费第一年免缴,后两年减半缴纳。
五、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进入园区种子项目孵化区的,除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外,水电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缴纳。
六、入园企业(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创业人员的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其他反担保人可以有价证券、存折、门面房、自有住房(两套以上)等提供反担保;入住大学生创业园4户以上的企业(创业实体)可以联保、互保。
七、入园企业(创业实体)三年内实交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最高10万元),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八、入园企业(创业实体)为其他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或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定额税收减免与新增就业奖励政策,同时在三年内享受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先缴后补政策。
九、入园企业三年后成功出园的,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带动大学生就业20人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