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1浏览次数:424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8846威尼斯印发《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人社[2010]482号
 
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将《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财     政     局
二0一0 年十二月九日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846威尼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铜办[2010]16号)和《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若干优惠政策》(铜人社[2010]35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或外地来铜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2、2008年起创办企业,且初始创业经营1年以上;
3、依法纳税,遵守《劳动合同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执行标准
1、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合伙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人,属本市“零就业”、“低保”和“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人。
2、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又能带动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人数,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人。
3、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根据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专家评估,确定资助等级(A、B、C),其中A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广阔,资助金额5万元;B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较好、市场潜力较大,资助金额3万元;C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有较大潜力,资助金额2万元。
4、进驻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享受大学生创业园优惠政策规定的其他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市公共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审批。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补贴,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工商文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零就业”、“低保”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个人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提交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项目资助,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助)申请表》后(提交材料同上),由市人社局会同科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项目认定,再经专家评估确定资助等级(《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见附件2)。
四、监督管理及其他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手序、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专款管理。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确保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落到实处。
2、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助)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