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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6威尼斯评定和发放2015年新疆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周庆华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418

 

各系:
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已由新疆教育厅划拨我院,总额4074元。现根据新疆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学生新疆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新疆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马平
成 员:傅联 何慧凝 张海燕 方继才 邵健 钱曙东 汤大益 谭元霞
办公室下设在学院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傅联(兼)
二、具体评定办法
(一)评定目的
确保在我院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资助范围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民族学生。
(三)评定原则
1、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2、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四)特殊困难学生的界定
1、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
2、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父母双方都无工作、单亲、离异、残疾、父母下岗等。
(五)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品学兼优,积极进取。主动参加学院和社会各项公益活动。
4、新疆地区的民族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受资助资格、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额度及界定标准
1、今年资助分为三个等级:甲等为1000元/年,乙等为600元/年,丙等500元/年。
2、根据信息工程系和电气工程系的新疆民族学生及前段时间评定国家助学金情况,确定推荐享受此次困难补助的参考金额为:信息系:3474元;电气系600元;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甲等特困补助:
(一)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二)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乙等特困补助:
   (一) 父母双方亡故 , 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 , 虽有经济来源 , 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二)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 , 另一方虽有固定收 , 但收入微薄 , 本人生活困难者;
  (三)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 100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丙等特困补助:
   (一)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 , 但家庭生活困难 , 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 120元者。
   (二)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 , 收入较低 , 本人生活困难者。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
1、12月11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工学院新疆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务必把贫困证明附在后面(民政部门的证明)。
2、12月14日,各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照上述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新疆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推荐资助人选和资助等级,填写《院系新疆少数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并报学生处审核汇总。
3、12月18日,学院新疆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审核汇总情况来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和等级并进行公示。
4、12月31日前,补助经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精神,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
 
学生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一:新疆学生补助汇总表
附件二:安工学院新疆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