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8846威尼斯学生工作网!

8846威尼斯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职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123

 

8846威尼斯学生处文件
 
 
 
安工职院学[2016]2号
 
8846威尼斯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职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
 
为帮助中职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精力顺利完成学业,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条件,决定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中职校内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
一、享受资助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自强不息;
(三)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通宵上网打游戏行为;
(四)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 资助人数比例和人数
中职校内资助占学生人数的10%。具体指标:14五年高职(2人),15五年高职(4人)。
三、 资助等级、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分甲、乙二个等级。甲等每学期每人200元,乙等每学期每人150元。
四、要求
1、根据《安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评审中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审工作。
 
22016年3月20日上报基本材料。
 
附件1《8846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6春季学期安工学院中职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8846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增强资金的操作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财政、社会资助及学院配套的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次性资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校集中审核、公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的发放,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发放。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转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举报监督。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民生工程,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对通过伪造、编造、涂改等手段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经查实后,要追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