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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211

 

 

 
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政策的资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中职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免学费政策资助范围
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人数的10%确定。
 3、免学费政策资助发放形式
   免学费每生每年3000元或2400元(根据专业学费标准),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对农村户口认定为享受免学费学生入学时直接免交学费;对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为享受免学费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打卡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来自国家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我省皖北(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3市7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5、资助申请
   新学年开学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认定材料包括: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认定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资助监督
   对弄虚作假申请资助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严禁抵顶、抵扣、强制消费、平分资助资金等现象。资助投诉举报电话:0562-2861548
 
 
 
 
 
 安工学院中职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