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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287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我院中职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学生科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减免学费等其他形式的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和安徽省集中连片地区大别山区县(利辛县、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望江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学生
3、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按学期申请和认定。对认定为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打卡发放,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来自国家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我省皖北(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3市7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5、资助申请
   新学年开学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认定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和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资助监督
   对弄虚作假申请资助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严禁抵顶、抵扣、强制消费、平分资助资金等现象。资助投诉举报电话:0562-28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