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46威尼斯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14

8846威尼斯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院内部管理,构建管理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适用范围

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为: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岗位数控制在职数以内。

适用范围:各部门、二级院系承担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的一般管理服务人员和学院中层副职管理人员。

二、聘任基本要求

申请确定或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了解和掌握所承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本职工作特点和规律,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任职资格

申请确定或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除须满足上述选聘基本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副主任科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须满12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相当学历的,在管理岗位上工作须满15年。

2.熟悉本职工作程序,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具有解决一般问题的工作能力,能独立起草公文文稿、报告、总结等。

(二)主任科员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副主任科员或学院中层副职管理岗位上工作须满10年。

2.熟悉本职工作程序,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独立起草规章制度,拟定重要公文;具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指导下级开展工作。

3.晋升专业技术或业务性较强的主任科员职务的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选聘基本要求和任职资格,向所在部门(二级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者应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及学习、思想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总结要有具体内容和反映岗位工作实绩的成果材料。

(二)部门(二级院系)考核推荐。申请者所在部门(二级院系)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和申请人现实表现(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及群众评价、反映等),提出确定或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建议(需充分、客观分析职务设置的必要性),报送组织人事处。部门(二级院系)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经被推荐人同意,也可以组织名义直接推荐合适人选至组织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二级院系)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组织人事处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或会议推荐,并提出初步意见。

(五)报请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

(六)公示。对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组织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受理异议事项。

(七)发文确定。

五、管理与考核

(一)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享受学院同级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受本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领导,协助本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进行管理工作,接受本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授权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其中主任科员还应承担对本部门(二级院系)业务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年度考核参照《8846威尼斯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修订)》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免去其非领导职务:

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2.不能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3.因个人原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较大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调整职务或在新的职务岗位上履行职责不力的;

5.个人主义严重,争名夺利,跑官要官被确认的;

6.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产生较大影响的;

7.非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全年累计缺勤60天以上);

8.已调离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等岗位的;

9.其它需要进行免职处理的。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