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46威尼斯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14

8846威尼斯政工专业职务评审

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推进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8846威尼斯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8846威尼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政工队伍,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数控制,职岗一致。学院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核定的职数内,中、高级政工职称申报须在符合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推荐工作以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

(三)公平公正,阳光推荐。严格按照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院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职数设定

设高级政工师职数6个,政工师职数9个,政工员和助理政工师职数不限。

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占政工师职数,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占高级政工师职数。

四、条件标准

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推荐,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8846威尼斯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文件标准执行。

五、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布当年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通知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三)基层推荐

申报人所在部门或二级院系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由部门或二级院系经集体研究决定,向组织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四)职能部门审查

组织人事处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评议推荐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表决。

(六)学院研究决定

学院党委会根据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结果、职数空缺和申报人综合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七)学院公示

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送材料

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研究决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